打擊非法駕駛電動可移動工具行動成效顯著

近期香港警方在東九龍地區展開了一次針對非法駕駛電動可移動工具的集中行動,涵蓋了黃大仙、觀塘、牛頭角、秀茂坪及將軍澳等地區。此次行動旨在加強對違規使用電動可移動工具的監管,維護公共安全。

在行動中,警方共發現七名本地男性及三名本地女性,年齡從23歲至74歲不等,涉嫌在道路上駕駛未經登記的電動可移動工具。這些違規者面臨數項指控,包括「駕駛未有登記車輛」、「在行人路上駕駛電單車」、「駕駛時沒有有效駕駛執照」、「沒有第三者保險而使用車輛」及「駕駛時沒有戴上認可防護頭盔」。警方在現場扣押了五部電動單車及五部電動滑板車,以確保進一步調查。

這些被捕者在完成警方程序後,已獲准保釋,並須在十月上旬回到警局報到,繼續接受調查。警方強調,所有電動可移動工具的使用者必須遵守相關法律,切勿在不適合的區域駕駛,如行人道及單車徑,因為這可能對其他使用者造成潛在危險。

香港警方重申,《道路交通條例》第374章明文規定,未經登記及領牌的電動可移動工具在路上的使用是違法的。一旦被定罪,最高可面臨合共港幣1萬元的罰款及12個月的監禁。警方呼籲市民提高法律意識,確保在使用電動可移動工具時的合法性,以保障自身及他人的安全。

打擊非法駕駛電動可移動工具行動成效顯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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