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辯雙方數字證據之爭揭示法庭辯護之激烈

近日,伴隨著賴振邦涉及的炸彈案審理,控辯雙方在法庭上針對數碼證據的呈堂問題展開了激烈的辯論。事件起源於2019年12月8日的遊行活動,主腦吳智鴻及屠龍小隊隊長黃振強等人被控計劃設置炸彈,經過長達約80日的審訊後,陪審團裁定賴振邦一項串謀罪名成立,等待法官判刑。

在正式審訊前,辯方對控方提出的手機數碼證據表示強烈反對,理由為控方未能提供專家證人來證明相關證據的可靠性。辯方的申請最終被法官張慧玲駁回。法官之後在判詞中詳細解釋了相關證據的法律地位及呈堂的合理性。

辯方針對所謂的Cellebrite數碼法理鑑證工具展開了質疑,認為該工具在數碼法理鑑證中的認受性及可靠性尚存疑問。據辯方透露,他們並不爭論賴的辦公室中獲得的iPhone手機曾被送往檢驗,但他們質疑Cellebrite的使用過程及其專家證人的經驗。辯方指出,該專家對Cellebrite裝置及其更新缺乏足夠的認識,並指出試算表中出現了不完整的內容,部分消息存在刪除、收回及空白訊息的情況,這些都對證據的表面真確性造成了影響。

相對而言,控方為數碼證據的可靠性進行了辯護,強調辯方未能提供合理的基礎證據來質疑Cellebrite工具的可靠性。控方指出,從賴振邦的iPhone中發現的訊息上下文良好,並沒有任何證據顯示其為虛假或偽造。此外,專家證人自2013年以來共處理超過4000宗數碼流動裝置的法理鑑證工作,並獲得Cellebrite的專業認證,這一切證明了其專業性和經驗。

最終,法官張慧玲裁定控方傳召專家證人作證,並指出控方只需要證明證據的表面真確性,而不需在毫無合理疑點的情况下證明其絕對真確。她認為要求控方傳召Cellebrite的開發人員作證無異於吹毛求疵。同時,法官也同意環境證供有助於支持數碼證據的表面真確性,至於其內部訊息的可靠性則由陪審團自行考量。

案件編號為HCCC164/2022和HCCC255/2023。法庭記者將持續關注此案件的後續進展。

控辯雙方數字證據之爭揭示法庭辯護之激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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