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業男因煽動罪被判囚14個月,特區政府強調法律的威嚴與公正

近日,香港特區政府發表聲明,對一名27歲無業男士因煽動罪被判監14個月一事作出回應。該名男子於2023年6月12日在石門港鐵站附近現身,身穿印有「光復香港 時代革命」的上衣,並戴著印有「FDNOL」(五大訴求缺一不可的英文縮寫 Five Demand Not One Less)的黃色口罩,使他被懷疑有煽動的意圖。最終,他承認根據《維護國家安全條例》針對煽動的行為,在法院見到法律的制裁。

該案件於9月19日進行判決,由總裁判官蘇惠德主審。裁判官明言被告不知悔改,因而判處他14個月的監禁。特區政府發言人強調,這一結果正是為了警示所有人,任何試圖煽動社會仇恨、破壞公共秩序的行為都必將受到法律的制裁。政府重申,香港始終是法治之地,隨著《維護國家安全條例》的實施,違法者必須肩負法律後果。

裁判官在判刑理由書中指出,被告所言論的煽動性內容企圖挑動特區政府脫離中央的合法管治,嚴重損害社會的安寧與公共秩序。他的行為不僅威脅到國家統一,更對社會的穩定帶來了深刻影響。裁判官擔憂若不及早介入,社會局勢可能重蹈覆轍,再次陷入混亂。

特區政府強調,《基本法》與《香港人權法案》保障了言論自由、和平集會和示威的基本權利。然而,《維護國家安全條例》中有關條文清晰劃分了合法意見與非法煽動的界限,讓市民對此有明確認知。發言人提醒市民,涉煽動行為屬於危害國家安全的罪行,呼籲大家對法律保持敏感,勿以身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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