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場新聞案引發政府強烈回應 媒體自由聯盟評論遭譴責

今日(10日),特區政府針對「媒體自由聯盟」對立場新聞案的最新裁決及香港新聞自由現狀的評論表達了強烈的不滿和反對,並對此進行了嚴厲批評,形容其為「顛倒是非」及「無理抹黑」。

發言人指出,特區政府已多次強調香港市民享有《基本法》及《香港人權法案》所保障的新聞和言論自由。實際上,《香港國安法》和《維護國家安全條例》清楚規定,維護國家安全的同時必須尊重和保障人權,這包括香港居民根據《基本法》及《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以及《經濟、社會與文化權利的國際公約》等國際條約下享有的各項自由權利,例如新聞、言論及出版自由。

發言人進一步強調,「與世界其它地方一樣,這些權利和自由並非絕對。新聞從業人員有責任遵守所有法律。只要不違法,媒介對政府施政的評論及批評自由並不受限制。」他指出,法院的裁決指出,立場新聞曾經以中國本土主義為根據,並在修例風波期間成為拼湊、抹黑中央和特區政府的工具。法庭裁定涉案文章缺乏客觀依據,毫無根據地攻擊《香港國安法》和《刑事罪行條例》,利用假消息散播仇恨和反政府情緒,同時美化暴力行為,這顯然是基於失實報導。

此外,發言人提到法庭援引歐洲人權法院關於新聞自由的判例,指出即便是關乎重大公共議題的報導,在《歐洲人權公約》中也並不擁有完全不受限制的言論自由。他加強表示,新聞工作者必須遵循「負責任新聞作業」的原則,基於事實進行報導,這才能得到言論和新聞自由的保障。

發言人接著指出,西方國家亦曾有多次對於散播虛假消息和煽動仇恨言論的執法行動,近日有英國記者因其報導巴勒斯坦的工作而被警方以涉嫌違反英國《反恐法》逮捕,此舉凸顯了對特區政府裁決的雙重標準。

他重申,香港是一個法治社會,一直秉持著「有法必依、違法必究」的原則。特區的執法部門將根據證據,依照法律對相關人士或機構的行為採取必要的執法行動,並強調這些執法措施與新聞自由或任何個人或機構的背景毫無關聯。政府將繼續堅定不移地履行維護國家安全的責任,合法有效地防範、制止和懲治任何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同時也將持續保障香港市民的各項權利和自由。

立場新聞案引發政府強烈回應 媒體自由聯盟評論遭譴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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