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張煒倫因故意傷人被判監禁10年10個月

在一起令人震驚的案件中,74歲的事主吳卓威在深水埗街頭被人襲擊,遭到一名陌生男子用刀刺傷。據悉,這名47歲的被告張煒倫在企圖殺人後不久便自首於警署。今日,張煒倫在高等法院被法官李運騰判刑10年10個月,以示法律對其冷血行為的嚴懲。

根據法庭的審理,案發經過頗為駭人。事件發生在2022年8月27日的凌晨1時45分,事主吳卓威當時正在玉器市場附近散步,剛好結束一天的工作。此時,被告張煒倫在他身後跟隨,並主動向吳卓威索要香煙。吳卓威告訴對方他並不抽煙,然而,這一回答卻觸發了張煒倫的暴力行為,他突然掏出一把餐刀,對著吳的胸口狠狠插下去。吳卓威在驚慌中試圖閃避,但刺擊仍然造成他右側胸口的重傷。

此後,張煒倫並沒有立即逃走,而是在凌晨3時許走進深水埗警署自首,稱自己因失業及無法申請社會福利而尋找一個目的,即「坐牢」。這樣的供述讓所有旁聽的人感到毛骨悚然,原因不僅僅是他的行為,還有他看待人生和他人生命的冷漠態度。

法官李運騰在量刑時指出,張煒倫的行為並不屬於一時衝動,而是有計劃地攜帶武器上街,並特意選擇在夜深人靜的時候襲擊無辜的長者。法官強調,即使被告的自首可以作為減刑因素,但考慮到他過往有12項定罪記錄,包括意圖傷害等暴力犯罪,並且擁有反社會人格障礙的確診,他仍然構成對社會的重大威脅。

在醫院檢查中,吳卓威的傷情嚴重,腹部的刀刃深深嵌入他的右前下胸壁,造成3厘米的垂直傷口和肋骨的位移性骨折。這一病例的嚴重性以及事主的無辜,使得法官更加堅定了對被告的懲罰決心。

終於,法官李運騰對被告的冷血行為表示強烈譴責,並建議他在服刑期間接受心理輔導,幫助他重新審視自己的價值觀和行為。

這起案件不僅揭示了暴力犯罪對社會的危害,也喚起了大家對老年人安全問題的關注。希望未來能有更多的保護措施,為社會的每一位成員提供安全感。案件編號為HCCC204/2023,法庭記者蘇芷榆負責報導。

被告張煒倫因故意傷人被判監禁10年10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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