鍾文傑因煽動罪被判監十個月,簽署「光復香港」字句引發法律爭議

在香港西九龍裁判法院,29歲的銀行男文員鍾文傑因涉嫌在公共巴士上寫下具煽動意圖的字句而被判處十個月監禁。根據法庭資料,鍾文傑於2024年3月至4月期間,先後在巴士的椅背上寫下「光復香港」及「香港獨立」等字句,最終承認了三項煽動罪的控罪,雖然控方對其他兩項破壞財產的罪名則未進一步起訴。

這起案件的進行正值香港社會動盪的特殊時期,修訂《逃犯條例》後引發的抗議活動仍在持續,推動港獨的思想也在其中蔓延。法官蘇惠德在宣判時指出,鍾文傑明知其行為有違法風險,卻仍然一再地以公共交通工具為平台,宣揚這些煽動性訊息,顯現出其行為的故意和前因後果,無法僅以「一時衝動」來辯解。

在庭上,鍾文傑承認了自己的行為,但仍自辯稱是受到外國偏頗文章的影響,導致他做出這樣的行為。法官則反駁,若其所言屬實,那麼他應該明白這些煽動性行為對社會的危害。法官指出,鍾文傑在巴士上明目張膽地展示該些字句,且故意躲避巴士服務員的視線,這並非是一時的衝動之舉。

在被捕之前,鍾文傑於2024年4月26日早上被警方暗中監視時掌握了證據。警方在其離開時,看到他在巴士椅背上用藍色筆寫上「光復香港」,隨後他故意丟棄了這支筆。案件調查發現,鍾文傑在過去的一個月內,兩次分別於3月23日和28日,在不同的公共巴士中進行了類似的行為,展現出他的煽動意圖。

在法庭上,鍾文傑的辯護律師關文渭指出,由於其祖母不久前去世,鍾文傑作為主要照顧者,因而情緒受到很大打擊。他希望法官能夠考慮被告的家庭背景和其悔過的心情,給予較輕的判決。不過,法官強調,社會安寧與國家安全的重要性,需要儘管情有可原,也必須對鍾文傑的行為作出相應的懲罰。

最終,鍾文傑因三項煽動罪被判刑十個月,這起案件再一次引發了外界對香港言論自由與法律界限的深刻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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