顧明均敗訴:指控前妹夫未交還4000萬股份遭高院駁回

最近,香港高等法院對於顧明均及其胞妹控告前妹夫朱嘉楨一案作出了裁決,結果顧明均一方敗訴。案件的爭議核心在於朱嘉楨是否應該交還價值約4000萬元的南太電子母公司股份,而該股份的持有權利則與顧明均的家庭背景有著密切的關聯。

顧明均是南太電子的創辦人之一,他與其胞妹在六年前向高院提出訴訟,指控朱嘉楨作為受託人承諾持有這些股份,但未按約交還他們。高院法官陳嘉信在審理該案後裁定,早在1992年,朱嘉楨因財務困難,以400萬元的價格出售了該股份,並已經通知顧明均。因此,法官認為朱嘉楨不可能在如此長的時間後,主動提議交還股份。

法官指出,顧明均在胞妹離婚後22年才指控朱嘉楨持有該股份,這一點令人懷疑。此外,法官強調顧明均的所有主張均缺乏足夠的證據支持,最終判決顧明均一方敗訴,並命令他們支付訴訟費用。

案件的核心人物朱嘉楨,曾在南太電子擔任執行副總裁和法律顧問,並於1987年加入公司。根據資料,朱嘉楨在1989年離開南太,因為他當時面臨重大的財政壓力,遂在1992年以400萬港元將所持有的Lully Corporation股份出售,這是他為了支持家庭所做的艱難決定。而顧明均與朱嘉楨的結稱關係並不佳,特別是在朱嘉楨與顧明芳的婚姻因家庭矛盾而最終走向離婚,且雙方在感情上積壓了不少怨恨。

在法庭上,朱嘉楨主張顧明均對於股份的聲稱是全然不實的,並表示兩人從未討論過有關Lully股份的事宜。他指出,顧明均當時並未就股份的事宜與他進行過交易,顧明均的說法完全不符合事實。

隨著該案件的進一步展開,顧明均的聲明遭到了法官的駁回,這一結果不僅影響了他以及其家人的財務狀況,也對南太電子的相關事務產生了一定影響,目前人們對於該事件的後續發展仍然保持關注。案件編號為HCA1757/2018,法庭記者為劉曉曦。

顧明均敗訴:指控前妹夫未交還4000萬股份遭高院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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